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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舍得 于 2008-3-16 13:02 发表 做企业,关键是品质要上得去,负得起社会责任。楼主有“蛊惑人心、人身攻击”之嫌疑,做 事以德为先,做人要厚道啊~~
看到这样的评价,我很惊讶。
惊讶之一:这位“舍得”朋友误解我的本意,扩大及恶化我的初衷。讨论品牌建设是我写这篇文章的初衷。
惊讶之二:大家对营销,对品牌的认识如此少,以致很容易造成误解。
建议对营销兴趣的朋友,不如去读艾.里斯和杰克.特劳特的《定位》,美国西北大学桑洛商业学院的《品牌论》,再来讨论也不迟。
其实楼主是好意,对温氏集团是极好的建议!
比如美国的福特汽车,是以福特家族命名。在汽车工业起步和发展阶段,这种将产品和家族结合的直接命名方式是可以的。但后来,随汽车产品的激烈竞争,这种方式的弱点就非常突出了。因为人们将所有福特的产品都视为一个识别信号,那么当其中一个产品发生缺陷,甚至致命缺陷时,在民众的眼里,就是福特品牌的缺陷!经过多次的教训,福特公司逐渐认识到这样的不利因素,就采取了调整措施。其中一种就是建立子品牌,就像大家看到的福特“蒙迪欧”轿车,要知道,以前福特轿车可都是“福特”啊!
温氏应参考类似福特的做法,虚化家族品牌,即可避免诱发人们心理的反感,又可规避不必要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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