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禽品种(配套系)审定标准(试行)
| | | 本标准适用于鸡、鸭及其它家养禽类的品种和配套系的审定。
一、血统来源基本相同
1、地方品种:分布于相对隔离的区域,未与其它品种杂交。
2、培育品种和配套系:
(1)明确初始品种(系);
(2)必须经过至少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核心群应当有至少3代的系谱记录。
二、外貌特征相对一致
对羽色、体型、冠型、冠色、胫长、胫色、皮肤颜色、喙色、蛋壳颜色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进行准确的描述。
三、提供品种(配套系)的主要生产性能:
1、蛋鸡:
0—18周龄成活率、平均耗料量,产蛋期(19—72周龄)成活率,18(或20)周龄体重,达到50%产蛋率的周龄,72周龄入舍鸡(HH)及饲养日(HD)产蛋数、产蛋总重、平均蛋重、蛋壳强度(或比重)、产蛋期料蛋比,72周龄体重,种鸡72周龄合格种蛋数、受精率、孵化率。
2、肉鸡:
(1)速生型肉鸡:6(或7)周龄体重、成活率、饲料转化率、屠宰率、腹脂率、肉骨比、肉品质;
(2)优质肉鸡:90(或100)日龄体重、成活率、饲料转化率、屠宰率、腹脂率、肉骨比、肉品质;
(3)肉用种鸡:66周龄产蛋量(HH、HD)、0—24周龄成活率、产蛋期成活率、受精率、孵化率。
3、蛋鸭:0—20周龄成活率、21—72周龄成活率、20周龄和72周龄体重、达到50%产蛋率的周龄、72周龄产蛋数(HH、HD)、产蛋总重、平均蛋重、产蛋期料蛋比;种鸭72周龄合格种蛋数、受精率、孵化率。
4、肉鸭:6、7周龄体重、成活率、饲料转化率、屠宰率、肉品质、胸腿肉率、皮脂率;种鸭64周龄产蛋数、0—24周龄成活率、产蛋期成活率、受精率、孵化率。
5、其它家禽应根据其特点提出产量、质量和健康水平指标。
四、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变异系数在10%以下。
五、数量要求
1、地方品种
(1)鸡、鸭不少于5000只;
(2)其它禽种不少于3000只;稀有珍禽的数量可适当减少;
(3)各种禽类的保种群体不少于60只公禽和300只母禽。
2、培育品种
(1)鸡、鸭不少于20000只;
(2)其它禽种不少于10000只;
六、配套系
1、由两个以上的品系组成,每个品系至少40个家系,蛋鸡、蛋鸭测定母禽不少于1600只,肉鸡、肉鸭测定母禽不少于1000只,其它禽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应根据近三年内国家家禽性能测定站(中心)的测定结果进行审定。
3、年中试数量,蛋鸡不少于100万只,肉鸡不少于200万只,其它禽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提供父母代的生产性能。
七、健康水平应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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