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总让农民吃亏,价格该涨得涨
2007年11月29日08:55
上海证券报
在本轮以农产品为主的涨价中,农民确实从中获益。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今年前三季度,由于出售大宗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使出售农产品收入大量增加。农民出售农产品收入人均1429元,增加23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8%,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4.2个百分点。
但我们也要看到另一面,即部分农产品价格上涨给城镇居民,特别是部分低收入市民和困难群体的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给农村居民本身的生活也同样形成了一定的负担。
以农村情况为例。今年前三季度农村居民食品消费现金支出人均67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89元,增长15.2%,增幅比上年同期高5.6个百分点。受价格上涨因素影响,前三季度农村居民购买猪肉数量有所减少,人均购买猪肉5.9公斤,减少13.3%。 应该说,今年农村居民现金收入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中央支持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近期农产品价格提高,乡镇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迅速,包括农民转移就业有所加强等等。
对于农产品涨价带来的“双刃剑”效应,应该理性分析与正确看待,正确引导与加强调控相结合。
一是客观评价此轮农产品涨价。此轮农产品价格上涨是对农业生产比较收益下滑的一种补偿。虽然近年来取消了农业税,并对农民实行各种补贴,但随着生产资料价格和农村劳动力价格的上涨,农业生产的成本大幅上升,农业生产比较收益在下降。有些农产品(食品)甚至出现亏本。农业比较收益下滑,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农产品(食品)价格不合理。同时,随着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不断增加和工资上涨,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明显增加。现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并不全是看农业本身的效益如何,而是要依据对务工、经商和从事农业生产之间的收益进行比较而定。在农业比较收益持续偏低且明显下降的背景下,农产品(食品)价格出现整体性上涨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本轮CPI上扬虽然与农产品价格上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必须看到当前农产品价格上涨仍属于“恢复性上涨”。我国农产品价格多年来一直偏低,今年部分农产品恢复性涨价,会在较大程度上调动农民增加生产的积极性,而这种生产积极性,正是稳定和增加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必备基础条件。
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利用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契机积极推动粮食、生猪等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农民增收,而切不可因CPI上涨压力而对农产品价格盲目打压。
还应该看到,目前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并未从根本上完全建立起来。由于生产成本及中间流通环节牵掣,农民实际盈利空间并不是很大。农产品生产成本越来越高,使得农业生产效益越来越低。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完善市场拉动机制,强化产业支撑机制,完善劳动力转移就业机制,完善城乡统筹机制,使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建立起来。
二是理性面对涨价带来的影响。我们在看待物价上涨给生活带来影响的同时,应该理性面对给自己生活的影响。应该说,改革开放近30多年来,由于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一直高于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的抗风险能力要大大高于农村居民。“十一五”期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每年增长9.6%,而农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仅为5.3%。2006年我国城乡收入比已由2004年和2005年的3.21∶1和3.22∶1扩大到3.28∶1,绝对额的收入差距已达到8172.5元。因此,城镇居民应该客观面对涨价的冲击,理性承受各种改革的压力。 因此,既要千方百计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又要保持粮油肉蛋价格相对稳定,才能在兼顾农民和城镇居民利益的前提下,不断缩小城乡差距,让改革的成果普惠于民,构建和谐发展氛围。发(梁达原题:关注农产品涨价的“双刃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