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060|回复: 1

广东省出台《广东省饲料生产企业设立审查和年度备案工作规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6-5 10: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第73号令《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根据《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的通知》(农办牧[2007]6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广东实际,省农业厅制定了《广东省饲料生产企业设立审查和年度备案工作规范》,430日以粤农〔2007108号印发各市贯彻执行。 规范明确规定:省农业厅委托各地级以上市饲料管理部门承担申请材料的接收、受理和审核工作。经市饲料管理部门审核合格的,由市饲料管理部门报省农业厅审查发给全国统一格式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并予公告。 市饲料管理部门接到企业申请后,应即时或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内容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形式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核不合格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专家评审组,组织评审组对申请企业材料和现场进行评审考核,必要时省饲料办组织实地复核。专家现场评审和实地复核时间(含评审组现场评审完毕后,将材料送交市饲料管理部门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 规范还同时公布了《饲料工作现场评审人员廉政和工作纪律》、《饲料工作现场评审纪律》和《饲料工作现场评审程序》。 规范还规定:所有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饲料生产企业每年2月底前应将《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一式二份,报生产所在地市饲料管理部门。市饲料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是否按照《统计法》和饲料管理部门要求按时上报报表、企业抽查情况和结果,以及企业有无被投诉等等情况,加具备案意见。要组织对辖区内备案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必要时省饲料办组织现场检查。备案合格的饲料企业,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原证到市饲料管理部门加盖备案合格标识。备案合格标识由省饲料办统一制作发放。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发表于 2007-6-5 16: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饲料企业的约束太多了,看着就发懵!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关于社区|广告合作|联系我们|帮助中心|小黑屋|手机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24号

北京宏牧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京ICP备11016518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5-3-10 17:15, 技术支持:温州诸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