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通告 | | | 国粮通[2007]1号
为配合《大米》、《小麦粉》、《小麦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国家标准的实施,确保小麦粉、大米加工精度检验和小麦储存品质检验结果的一致性,经评定,现发布2007年度大米、小麦粉加工精度标准样品和2007年度第一批小麦储存品质品尝评分参考样品行业标准如下:
注:加工精度标准样品有效期限为一年;小麦储存品质品尝评分参考样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
上述标准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 2007年度大米、小麦粉加工精度标准样品和小麦储存品品质尝评分参考样品制作单位联系方式
国家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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