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业链较长的奶业中,相对于加工企业来说,分散的、文化水平不高的奶农,处于弱势一方。市场一旦出现风吹草动,加工企业可以单方面的限购和提高牛奶的收购标准,奶农无能为力,市场风险转嫁给了奶农。受伤的往往是奶农。
在经历了1992年和1997年两次滑坡之后,2005年以来,“奶业供给链”再一次出现裂痕。奶价下跌,奶农收入减少,一些奶牛户纷纷抛售奶牛,部分地区出现将鲜奶倒进污水渠的事件。同时,乳品加工行业生产成本直接上升,利润下降。
显然,如果只靠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一纸合同来规避风险,已不是长久之计。从松散联合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的紧密联合过渡,逐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已迫在眉睫,也是历史的必然。
一、发展合作并联合农民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并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1.发达国家的农民合作运动主要集中在生产领域或流通领域内。而流通领域的合作则取得了非常成功的经验,并且成为农民合作制的主要形式。流通领域合作社有利于促进农业 的商品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有利于增强农民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和抵御垄断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先进农业机械的使用;有利于工农业协调发展与城乡协调发展,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农民的经济利益。
2.农民在流通领域的合作主要有两个类型。一是欧美型,一是东亚型。其功能和作用有同也有别。主要是:欧美型的合作社多是由农民自下而上组织起来的,然后由政党参与,多是专业合作社。东亚型的合作社多是政府或某些政党自上而下组织起来的,而且多是社区型、综合性的合作社。两种类型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政府或政党都通过市场来引导合作社,而不直接领导合作社,同时在社会经济、金融、税收、工商行政管理等政策方面给予合作社各种优惠待遇。这些优惠的政策都是国际通用的惯例。
3.虽然各国的农民合作组织形式不同,但有几个共同的特点。一是家庭基础上的专业合作;二是农民自愿参加;三是承认个人产权;四是民有民营,不以赢利为目的,把所获得的利润按交易量大小返还给农民,这是合作社和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区别标志。农产品通过合作社集中加工、贮运、销售,不仅把增值的利润返给农民,而且使家庭农场生产与大市场有机地连结起来,提高了农民在市场经营中的谈判地位和竞争能力。
遍布每个角落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名称不尽相同,但性质、目的基本一致:维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协调行业内外关系和促进事业发展。
二、合作社是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在农业的产业化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经200年的发展,欧美国家的农民合作社已非常普遍。法国有13000多个农业服务合作社,4000多个合作社企业,90%的农场主是农业合作社的成员。由合作社收购的农产品中,牛奶占50%,谷物占71%,合作社本身就是经济实体。
爱尔兰的奶业合作社,实现了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合作社的收奶量占市场份额的99%,巴氏消毒奶加工量占市场份额的95%。
在美国,47000个农业合作社形成了全国性的网络,由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农产品总量的80%。合作社提供的生产资料占45%左右,贷款占40%左右。80%的农场主都自愿参加了各种各样类型的合作社。奶业合作社的收奶量占全国总产奶量的90%以上。
瑞典90%的农民是合作社成员。在农业和食品有关的加工、营销等领域,合作社市场占有率分别是奶业99%,牛肉79%,猪肉80%。
意大利现有43000多家农业合作社,拥有社员850多万人,被称作意大利的第三种经济力量。在荷兰,农产品中的95%的奶制品由合作社销售。
印度农民家庭养牛分散,在政府的扶植下,建立了以奶牛合作社为基础,以乳品加工厂为核心,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合作社。印度现有10万多个牛奶生产合作社,社员总人数达1000万人。合作社收购的牛奶占到总产奶量的70%以上。
泰国和菲律宾等国也非常重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目前有70%的农户加入了合作社。合作社向农民提供兽医服务,提供种牛和冻精,收购牛奶,统一加工后在市场上销售。
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催生了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
1.公司+农户。这种形式利用合同契约规定了公司与农户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农户可享受农产品生产的后续利润,利用公司的市场经验和信息渠道获取市场供求信息,及时调整生产经营过程。不足之处在于农户无力承担自然灾害违约责任和损失,公司也会拒绝给农户以必要的补偿。
2.基地+农户。这种形式迅速形成区域主导产业,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生产体系。但农户在参与过程中处于被动接受状态;企业与农户不能形成关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农户不能参与产业化的全过程,得不到产业化的平均利润。
3.专业市场+农户。这种形式有利于农户直接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减少中间环节,体现农户自主决策经营的权利。其明显的缺陷是受财力状况制约,市场基础建设落后、管理规范化程度低;市场接纳的是千家万户,难以实现各种有效的服务。信息覆盖面小,难以发挥正常的调节作用;农户仍然要承受自然和经济双重风险的压力。
4.经纪人+农户。农民经纪人作为纽带,将农民与市场衔接起来。一是可起到搞活流通的作用,二是可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三是可增加农民的收入。但农民经纪人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其对市场基本规则的破坏性有时甚至很大。
5.公司+政府+基地+农户。挥动政府的有形之手,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可以吸引企业对加工项 目进行大量投资和对农民购 买奶牛提供信贷支持,但易造成短期内奶牛数量剧增,奶源膨胀,隐藏着的危机是鲜奶收购市场的无序竞争。
6.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农业专业协会、合作社+农户)。通过农民自办、自愿结成的农民专业协会、生产合作社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供各类服务。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把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组织起来。承担起生产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的功能,把所取得的农产品附加值返还给农民。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运转过程中既可以向产前的生产资料、购销等部门延伸,又可以向农产品销售、加工等产后部门延伸,还可以向产中环节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合作组织采取自愿互利的原则,更易组成利益共同体。在不改变农户原有经营规模的同时扩大了整体规模,从而提高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有效的维护农民利益。在协调内外关系和促进产品经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从以上各种形式可见,农业产业化的实质就是要建立一种有效机制,使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能够得到比单纯搞初级产品生产更多的收益。产业化经营处于起步阶段的地区,要重点发展和规范合同契约、加强产销衔接,规范产销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产业化经营基础好的地方,可以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实行最低收购保护价、返还利润,以及提供良种设备、资助周转金,还可实行农民用土地、产品、技术和资金入股等形式,与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四、借鉴国外经验,培育和完善中国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
2005年5月农业部提出了《农业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农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健康发展。
1.组织内部因素。(1)制度性建设薄弱;(2)成员素质较低。缺乏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管理人员;(3)合作社会员的权力、义务、利益三者不明确,公共积累与负责人个人所有的资产所属不清。
2.组织外部因素为:(1)缺乏发育为正规组织的大体制环境。我国任何一个地方组织都有自己的上级组织。合作社要找到挂靠单位。如科协、农委、农业局等。这就使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功能发挥受到影响。这种组织空间的狭窄,是合作社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和初级阶段的主要原因之一;(2)某些政府部门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性质认识不清。如将其作为学科性社团组织看待,要求在民政部门登记,收费较多,农民怨声载道;(3)对合作经济组织至今没有明确的具体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规范,因而无从认定其地位和法人资格,难以保障其正常的经济运行和合法权益,使合作组织处于不利地位;(4)未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没有享受到工商、信贷、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
1.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符合合作制的原则。如自愿入社,退社自由;独立自主,互利互惠;民主决策,一人一票;联合经营,利润返还;私有财产,合作制度。合作社的附属企业可以是合作制,也可以是合伙制或股份合作制,这是农业现代化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
2.要建立健康发展的合作社,必须要有完备的法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顺利发展离不开政府的鼓励和支持。政府对合作社的管理可以体现在通过立法制定某些政策框架来规范合作社行为,还可以通过税收手段来调节合作社的发展方向。
3.要使农业合作社得以存在和正常运转,需要有一个好的制度和章程。
合作社要因地而宜,政府不宜强行撮合,也不能行政指派,使合作社真正成为“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法人组织。实行土地、资本、技术和劳动要素的联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在市场经济中.参与权是非常重要的。
4.合作社应以服务为宗旨。服务范围可包括提供生产资料、合作销售、信用服务、合作保险、信息服务等。可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合作社添置生产设备和厂房的更新等。
5.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农民为改变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而结成的自动性经济组织,其职能主要是解决农民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保护农民利益。事实上,社会集团的组织化程度越高,社会集团之间的对话的成本就越低,妥协的可能性就越大。农民合作组织在增加农民收入、稳定民心等方面确实能够起作用。
6.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循序渐进,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等都要和农村社会生产力水平、经济发展程度、市场需要以及合作经济组织的现有经济实力、组织制度、组织领导能力等实际情况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