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uyanwei

述2个案例,品控主管、品控员、化验员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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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0 10: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A:某公司采购豆粕,合同指标为CP>43%,水分<12.5%,到货检测为CP=42.4%,水分=12.3%,原料部将结果通知供应商,厂家不认可,派业务员到公司,在品管陪同下,厂家业务员自己采样,将样品交同一化验员重新测定,结果为CP=43.1%。

以上情况水分误差在标准范围之内,可以协商解决。蛋白误差首先是第一次结果出来如果低于采购合同必须对原样品进行复检,然后再库取样品进行复测(做平行样),结果出来如果和第一次一致的话再通知采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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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0 10: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B:某品种饲料盐份配方设计值为0.40%,赖氨酸用的是65%的赖氨酸硫酸盐,未添加氯化胆碱,但实际检测值达到0.60%,查生产过程未出现任何投料错误,检测经过多次复测,结果在0.55-0.70%之间,检测所用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浓度为C(AgNO3)=0.1005mol/L,称样量为5.0000g,准确加水100ml,搅均后取上清液10.00ml进行测定

以上检测方法是水溶性氯化物的检测方法,这种方法检测本身就是快速检测,误差比较大,而且检测结果中只要有氯离子都计算到盐份化验结果中去,所以结果会偏高!(但实际盐份没有那么高)如果仍有疑义,可以用同一个样品用国标方法和这个方法做比较的话,肯定国标方法做的盐份偏低!我们做过对比的!一般权威机构都是用国标方法检测!
发表于 2007-5-20 10: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化验员将该样复检,若还不合格品控员可再次重新抽样化验一次. 两次的样品都不合格,就更能确定该批原料不合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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