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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连续查获天津病死猪29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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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0: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20多吨病死猪看上去触目惊心,如果制成熟肉或灌肠销售到市场上,后果不堪设想。”昨日下午,黄骅市畜牧局主管动检工作的副局长张义振提起近来查获的27.5吨病死猪,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记者了解到,加上南皮查获的1.5吨病死猪,2006年末到2007年初,沧州动检部门已经查获跨省贩运的病死猪29吨。   -连续8次查获天津病死猪
  2006年12月初,黄骅市畜牧局接到举报,一辆运载2吨病死猪的汽车,将从天津出发,沿205国道运抵山东。接到举报后,黄骅市畜牧局副局长要求齐家务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严密防守。13日凌晨1时多,一辆货车出现在执法人员视野中,交警示意司机停车,动检执法人员上前检查,发现车上装满了废旧塑料袋和其他破破烂烂的东西。当检查人员搬掉一层层的破烂后,车厢里一头头病死猪暴露出来。
  紧接着,12月21日,一辆装载着3吨病死猪的汽车在这里被查获。23日、26日、27日、28日,齐家务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又分别查获从天津运往山东的病死猪6吨、3吨、2吨、5吨。
  205国道运送病死猪的通道被截断以后,不法贩运人员改走黄骅海防路,继续把天津方面的病死猪跨省贩运,而黄骅畜牧局设立的南排河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同样也提高了警惕。2006年12月30日,动检执法人员在这里查获了2.5吨病死猪;2007年1月4日,又有4吨病死猪被截获。
  -食用病死猪肉对人危害很大
  张义振告诉记者,根据调查得到的情况,最近一段时间在黄骅查获的天津27.5吨病死猪,可能是因猪高热病而死亡。如果流入市场,这些病死猪携带的病原微生物和病毒会对人体产生很大危害,同时,也会造成猪高热病远距离的传播和蔓延,对养殖业造成危害。
  黄骅畜牧局根据《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将这些病死猪运到专用的无害化处理场,对其进行了销毁和深埋处理。对不法贩运人员,在进行教育的同时,也依法给予了严肃处理。
  据贩运人员交代,这些病死猪都是从天津收购的,打算运往山东庆云某集散地,在这里加工后,再运往周边地区销售。而山东庆云与我省接壤。
  与此相呼应的是,2006年12月27日,南皮县动检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在该县潞灌乡三教庵村查获了1.5吨病死猪肉。据不法人员交代,这些病死猪恰恰是从山东庆云贩运而来,准备在当地熟制加工后,批发给附近商贩销售。
  -河北省严密防守病死猪肉
  去年12月25日,据新华社报道,在天津蓟县大部分乡镇,发现农户饲养的生猪成批死亡。在此情况下,一些猪贩子和非法屠宰户趁机收购病、死猪进行贩运屠宰,现已有部分病死猪肉流入我省市场。获知这一情况后,河北省动检部门向全省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动检部门对贩运动物产品的车辆查证验物,坚决杜绝病死猪肉流入市场。接到通知后,沧州市分设在黄骅、青县、盐山、吴桥的7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严阵以待,对病死猪肉严密防守。
  沧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读者,在购买猪肉等肉制品时,一定要到正规摊点或品牌肉专卖店,买肉时要认真查看是否有检验检疫标识,不要从流动摊点商贩中购买猪肉或肉食品,一旦发现可疑情况,马上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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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6 13: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1吨=1000千克   29吨=29000千克    29000/100千克=290头   才290头死猪,一点都不触目惊心 :D
发表于 2007-1-16 19: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你的推理到是逻辑,:(
 楼主| 发表于 2007-1-16 21: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要] 北京市卫生局辟谣京城流行“病猪肉”,警方表示短信造谣同样触犯法律,按《刑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市民善意提醒朋友、同事等转发行为,要看影响情况区别对待。

  相关新闻:北京市卫生局表示未发生因食用猪肉引发的疫情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上周六,面对愈演愈烈的“病猪肉”短信,市卫生局特地出面辟谣。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士。警方表示,短信造谣同样触犯了法律。对于造谣者,如果证据充分,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依法进行处罚、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一阶段,北京通州有一批病死猪,死因不明,去向不明,所以近阶段,少到外面吃有猪肉的菜,少买肉肠、火腿等熟食,如果自己做饭买肉,一定到正规大商场去买。



”“近期暂时不要食用猪肉,目前部分猪肉携带一种化脓性脑炎病毒,北京所有医院刚开完会。请转告你的亲友。”

  近日,很多市民接到类似的短信,一时间人心惶惶。市卫生局官员不得不出面澄清。其实,这一现象已经出现不只一次了。去年8月,“北京正在流行霍乱”的虚假消息也是通过短信逐渐传播开来。

  短信作为一种日渐流行的传播渠道,逐步显露出“第五媒体”的影响力。在报纸、广播、电视上说话要负责,在网络上毁了人家的名声被追讨名誉权的案子也屡见不鲜。但是,利用短信传播谣言究竟该由谁监管?

  对此,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法律专家解释,所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主要是指造成公众的心理恐慌,影响正常的生产、工作、教学、生活秩序等情形。按照《刑法》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了发布造谣短信的人以外,很多市民都属于转发短信,善意提醒朋友、同事,那么,他们是否也触犯了法律呢?法律专家指出,很多市民可能在主观上没有恶意,这样一般法律上可以不予惩罚。但如果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就应该给予一定的处罚。比如有些人大量转发此类短信,造成部分人群恐慌,社会危害较大。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收到此类造谣短信或不确定真实性的信息后,不要再向他人传播,以免触犯法律。
 楼主| 发表于 2007-1-16 22: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sohu今天发布的消息,你看看吧。
我感觉对市场还是要加强管理,无论什么样的病猪最好都处理了,政府给予补贴。
期间07年猪宝宝健健康康!
发表于 2007-6-20 23: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开始发病了,不敢吃猪肉了!
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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