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9—31日,由北京市饲料工业协会、河南省饲料工业协会携手主办的“第二届全国反刍料大会”在河南郑州召开。大会上,中国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饲料饲草处处长黄庆生受邀分享了“我国反刍动物产业潜力与饲草料需求分析”主题报告。黄处长的报告包括4部分内容,分别为“当前形势”、“产业潜力”、“饲草料需求”及“发展方向”。下面是畜牧人网站小编线上学习整理的报告内容。
1、当前形势反刍动物产品供需现状。从下表可知,2021年我国动物蛋白总供应量为2133万吨,其中反刍动物产品占比22%;2021年我国人均动物蛋白消费量为15.1kg/人,其中反刍动物产品占比22%。
反刍动物饲草消耗现状。目前,我国使用的反刍动物饲草主要包括全株玉米青贮、苜蓿、燕麦、黑麦草及其他饲草。2021年这些饲草的总供应量(进口量为205万吨)为7715万吨。
反刍动物饲料消耗现状。据统计,我国2021年反刍动物饲料消耗量(浓缩料、预混料根据日粮配比换算)为3955万吨,同比增加18.8%;2022年上半年消耗量为1952万吨,同比增长7.4%。可见,2022年上半年反刍饲料消耗量增长缓慢。
反刍动物饲草量需求满足率。2021年,我国反刍动物优质饲草的需求量远高于实际供给量(12240 vs 7715 万吨),满足率仅63%。肉牛肉羊使用低值秸秆补充,导致精饲料的实际供给量高于理想需求量。且在实际供给中,配合饲料仅占34%,其他66%则由养殖户自己配制。 因此,提高优质饲草供应量和工业饲料的入户率,两者协同努力,才可使反刍动物养殖更科学、更高效和更健康。应重点扩产能,强推广,加快反刍动物工业饲料发展。
2、产业潜力报告中,黄处长分享了自己预测的我国动物产品消费需求量。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禽蛋的人均表观消费量、消费需求总量均接近峰值(2025年达峰值),肉类、水产品的人均消费量将在2035年达到峰值,水产品的消费需求总量预测在2040年达到峰值,而奶类的人均消费量、消费需求总量峰值年份较远(均为2040年)。
2021年,我国牛肉、羊肉、奶类的自给率分别为75%、93%和63%,而目标量分别为80%、95%和70%。黄处长指出,羊肉的生产压力不大,奶类的生产压力最大。
3、饲草料需求反刍动物养殖对优质饲草、精饲料的需求预测均在2035年达到峰值,而苜蓿的需求量则可能在2040年达到峰值。优质饲草中,全株玉米青贮的需求量最大。
下表列出了不同粗饲料(优质饲草占比)情况下,每生产1kg牛羊肉精饲料的需求量。从数据可知,在确保同样产品产出的前提下,牛羊饲草料中的优质饲草比重每提高1.7%,可以减少1%精饲料消耗,实现“化草为粮”。 按耕地产出计算,优质饲草平均亩产约900kg,用于肉牛肉羊养殖则可减少精饲料约530kg。若玉米、大豆产量分别为420、130kg/亩计,则530kg精饲料(玉米:豆粕约为4:1)约需要2亩耕地。因此,种植饲草的效率是种植玉米大豆的2倍。
4、发展方向
4.1料药分开 饲料添加剂的作用是促生长,但不是通过抗菌促生长,是“扬”。其促生长作用主要通过三种途径:1)动物。满足动物营养需求、促进养分体内消化吸收、激活免疫机能。2)有益微生物。满足有益微生物营养需求,营造适合增殖的内环境,帮助有益菌在肠道内恰当的位置定植。3)饲料。在体内或体外发生作用,改善饲料品质、提高饲料消化率、消除抗营养因子或有毒有害物质,帮助饲料养分在体内吸收利用。兽药的作用是预防、治疗动物疾病,是“抑”。其主要通过作用于致病微生物,在体内直接杀灭或抑制致病微生物。虽然在表观上达到了改善动物健康和促生长的目的,但其促生长机理是通过抗菌实现的。故一般来讲,这类物质属于抗菌药物。黄处长指出,实际生产、推广中,一定要明确什么是料,什么是药,做到料药分开。饲料条例明文规定,任何标示或宣称具有“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产品,且又没有兽药批准文号的,均是“假兽药”。
4.2中草药 中草药产品应注意以下几点:
1)农业农村部194号公告中“中药”,是指经批准的中药品种。
2)传统的可直接饲用的中草药目前分为两种:
①《饲料原料目录》中的117种可饲用天然植物(即“药食同源”植物)可作为饲料原料使用,但不得标称具有防病抗病作用;
②《饲料原料目录》以外的中药材,未经批准是不可直接饲用的。3)鼓励开发具有营养保健作用的天然植物提取物,申报新饲料添加剂品种,纳入《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4)合法批准使用的中药、天然植物提取物添加剂,其主诉功能应该是营养保健、调理机能来促生长,不是直接抑菌抗菌。
4.3瘦肉精 养殖户在牛羊养殖中违法使用瘦肉精行为仍有发生,且在逃避监管打击上,有几个特点: 1)违法产品销售渠道隐秘; 2)摸索出在多大使用剂量的情况下,尿液中残留量低于快检卡的检出限; 3)计划出栏前适时停喂,用快检卡自检确定无瘦肉精检出后,再装车销售。监管部门已经建立起严管严打的措施,如毛发中瘦肉精检测方法标准,不定期随机飞行抽检制度等。 黄处长指出,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一直在强化这方面的工作,希望养殖户不要冒险,不要触犯《刑法》。
4.4新产品生产、推广 4.4.1产品类型 主要包括发酵制品类添加剂、微生物蛋白原料、直接饲喂的微生物等。 发酵制品类添加剂常见产品包括酶制剂、氨基酸、维生素等,菌株来源包括自然界筛选、人工培养选育及转基因利用人工构建的高产菌株。《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对部分产品的生产操作作出了明确规定。这类产品还包括《饲料原料目录》 所列的“12.3利用特定微生物和特定培养基培养获得的菌体蛋白类产品(微生物细胞休眠或灭活)”及“12.4糟渣类发酵副产物”。
直接饲喂的微生物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指从自然界中筛选得到,对动物有益作用的微生物; 2)符合菌种菌株管理要求,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内,指定适用动物范围; 3)常见形态包括与培养基分离的微生物活菌制剂,或发酵液直接浓缩或干燥而成的微生物及培养物混合制剂; 4)主要功能作用为调节动物肠道健康,改善养分消化代谢,增强动物体质及降低动物对药物依赖。 微生物蛋白原料应包含在《饲料原料目录》所列的“12.2单细胞蛋白”内,如产朊假丝酵母蛋白、啤酒酵母粉、啤酒酵母泥、食用酵母粉、酵母水解物、酿酒酵母培养物、酿酒酵母提取物、酿酒酵母细胞壁,且主要以“粗蛋白质”为强制性标示指标。 该类产品的功能: 1)选育高效利用低值原料、快速增殖的微生物菌株,开发新型单细胞蛋白原料,缓解蛋白饲料紧缺局面; 2)利用合成生物学技术手段,构建新型安全生产菌株,提升单细胞蛋白原料的生产效率 (需要经过转基因安全评价); 3)经过安全性、有效性评价,并通过评审后,可颁发饲料证书。 4.4.2产品评审所有生产菌株需要接受监管。 1)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过程中,对生产菌株进行鉴定比对;生产许可证明文件核发时,需要报备生产菌株全基因组序列,条件成熟时到指定机构保存生产菌株。 2)申请使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菌种以外的菌株或已列目录菌种以内的改良菌株作为生产菌株,需要进行菌株鉴定和安全性评价。 3)属于转基因技术改造的菌株,需要对过转基因安全评价。 饲用微生物及发酵制品评审要求:转基因安全评价(菌株为转基因技术构建时需要),菌株鉴定及安全性评价,产品安全性评价(由指定评价机构开展)耐受性评价(针对靶动物)、毒理学评价、代谢和残留 评价(产品为化合物时应开展)、终产品靶动物有效性评价(由指定评价机构开展)及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
菌株鉴定及安全性评价: 1)直接饲用微生物(非转基因):菌株鉴定(WGS分析、形态、生理生化)、产毒能力和致病性(综合分析评价)、抗菌药物敏感性(MIC试验和WGS分析)、抗菌药物产生。 2)发酵制品生产菌株:菌株鉴定(WGS分析、形态、生理生化)、产毒能力和致病性(综合分析评价)、抗菌药物敏感性(MIC试验和WGS分析)、抗菌药物产生、遗传修饰信息;发酵制品中无生产菌株活细胞评价、生产菌株DNA残留检测(必要时检测获得性耐药基因DNA、转基因目标DNA残留)、抗菌药物残留或毒素残留评价。(可免除部分检测项目) 4.4.3产品销售发酵原料销售使用中的合规性。应使用《饲料原料目录》中的原料,包括“7.6其他可饲用天然植物”所列植物,但药用植物和有毒副作用的植物不在此列;可单独对一种原料进行发酵处理,也可同时对多种原料进行混合发酵处理;明确列入“单一饲料”名录的产品需要申请获得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产品标签标示宣称合规性。原料产品不得宣称具有特定功效,例如:发酵**植物,不得宣称”可提高动物免疫功能“等;添加剂产品不得宣称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例如:****微生态制剂,不得宣称”抗菌消炎“、”高效抗病毒“、”预防治疗奶牛乳房炎“等;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对动物是营养性作用,可标示营养功能和作用。 黄处长指出,市场上部分产品的商品名不合规,如黄芪提取物宣称为“咳喘灵”、枯草芽孢杆菌等宣称为“青苔分解酶”。对于宣称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产品,有理由怀疑其违法添加了药物。
4.5天然植物提取物 4.5.1类型 饲料原料:以植物或植物的特定部位经干燥或粗提或干燥、粉碎获得的产品,利用其全部成分或可溶性组分。 饲料添加剂:以单一品种植物的特定部位或全植株为原料,经过提取和(或)分离纯化等过程,定向获取和浓集植物中的某一种或多种成分,一般不改变植物原有成分结构特征,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又包括纯化提取物、组分提取物和简单提取物三种。 纯化提取物:指植物经过提取、分离、纯化等过程的单一成分产品,单一成分的含量应占提取物的90%(以干基计)以上。 组分提取物:指植物经过提取、分离得到可定性的有效组分混合物产品,以类组分或多个有效成分对有效组分进行可量化质控标示。 简单提取物:指植物经提取、浓缩和(或)干燥,未经分离纯化得到的产品,以质量标示物进行可量化质控标示。 4.5.2植物来源及种类 饲用植物:指《饲料原料目录》中收录的植物。 《饲料原料目录》中的食用菌和藻类、具有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村的物质和新食品原料的来源植物可参照饲用植物执行。 其他植物:指饲用植物以外的的植物。 种类多样:来源于天然植物、具有生物活性的化合物,可以是单一组分,也可以是类组分或多组分混合物;包括黄酮类、寡糖多糖类、皂苷类、萜类、精油类、苯丙素(香豆素)类、醌类、生物碱类等。 4.5.3功能改善饲料品质(如抗氧化、防霉防腐、酸度调节、调味诱食、着色等)、提高动物产品产量、改善动物产品质量、提高营养物质利用率、促进动物生长、改善动物健康等,并以试验数据或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作为支撑以阐述产品作用机制。抗病毒、抗菌、抗炎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功能不属于饲料添加剂的功能范畴,直接抑菌或杀菌的效果明显,具有类似抗生素作用的,不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
4.5.4代表产品淫羊藿提取物(2000年):淫羊藿苷≥0.5mg/g 苜草素(新饲证字【2003】06号):苜蓿总黄酮≥5.0%,苜蓿总皂苷≥5.0%,苜蓿多糖≥15.0% 杜仲叶提取物(新饲证字【2004】03号):绿原酸≥3.5%,黄酮类化合物≥15.0% 紫苏籽提取物(新饲证字【2007】03号):α-亚麻酸≥300g/kg,亚油酸≥60g/kg,总黄酮≥50mg/kg 植物甾醇(新饲证字【2008】01号):甾醇总含量≥90.0% 藤茶黄酮(新饲证字【2008】02号):二氢杨梅黄酮≥85.0% 绿原酸(新饲证字【2019】02号):绿原酸≥95.0%
总结:调味和诱食物质目前已经不是主要方向,未来更多趋向于功能型饲料添加剂,如动物体内抗氧化应激、增强动物免疫功能、提高饲料利用效率减少排放、促进有益菌增殖等类产品。不支持其抗菌抑菌作用,应对各种物质发挥功效的作用机理进行分析评价,充分利用其对动物的营养保健作用机理。黄处长指出,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的工作方向即营造一个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好环境。
版权申明:笔记记载,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专家版权。感谢黄处长的精彩分享,感谢会议主办方北京市饲料工业协会,河南省饲料工业协会,文中现场图片来源于会议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