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境外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应当委托境外企业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依法取得进口登记证”。
其中,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料需要申请农业部进口登记证。如果罐头属于配合饲料是需要申请登记证的。
目前,欧美主要宠物食品生产国都有禽流感,含禽肉类的宠物食品无法进口。其中,经过商业无菌处理的含禽肉类罐头不受禽流感疫情影响,是可以进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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