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国家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51号公告,取消部分产品的进境动物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的办理,其中包括海关编码2309901000的制成的饲料添加剂。
自6月1日起,进口属于该类别的饲料添加剂,国内收货企业不需要提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但货物入境应该按照规定申报,并依法接受检验检疫。
在此提醒各位进口商,自3月1日发布添加剂准入企业名单,需要进口商提前确认供货商企业是否在准入名单,不在名单的无法出口到中国,需首先进行准入,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_______________
很多客户朋友跑来问我关于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51号公告,取消部分产品的进境动物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的办理。指的是自6月1日起,列在名单内的国内收货企业不需要提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但货物入境应该按照规定申报,并依法接受检验检疫。好多客户没有区分开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海关总署检验检疫准入,误认为是一回事。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是国内收货企业在进口口岸商检局办理的。
而海关总局检验检疫准入(即加入允许输华名单)是境外企业需要办理具备的资质。
在此提醒各位进口商,需要提前确认供货商企业是否在准入名单,不在名单的无法出口到中国,需首先进行准入,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