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第二次全国农业环境污染源普查正式启动了。5月25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其中,畜禽养殖业的养殖情况、粪污产生和处理情况为重要的普查内容。据悉,农业农村部将在全国抽取6.4万养养殖户开展调查;规模养殖场入户调查全覆盖。全面普查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审核填报!
5月25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文件表示,本次普查的目标是摸清农业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和掌握不同农业污染物的区域分布和产排情况,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本次普查对象为种植业源、畜禽养殖业源、水产养殖业源以及地膜、秸秆和农业移动源。
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情况为重点调查对象
据《农财宝典》新牧网记者了解,掌握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流失量、产生量、排放量几去向;查清地膜的使用量和产流量、秸秆的产生量和利用量是本次农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
其中,对于畜禽养殖业源,农业农村部将开展畜禽种类、养殖情况、粪污产生和处理情况调查;以养殖场和养殖户为单元,开展粪便污水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等涉水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检测。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本次的农业污染普查结果将直接关系到未来对农业污染防治力度。因此,养殖户们需要格外重视。
全国将抽取约6.4万养户开展调查,规模养殖场入户调查全覆盖
据悉,农业农村部将在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养殖优势区域,分养殖户和规模养殖场,开展养殖基本情况和粪便污水处理利用情况调查。在全国抽取约6.4万个养殖户开展调查;规模养殖场入户调查全覆盖。各省根据养殖户和规模养殖场分布情况,开展调查。
其具体措施为:在全国设置涵盖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5中畜禽养殖粪污产生排放原位监测点。各省根据养殖品种、粪污处理方式等布设原位监测点,开展周年监测,获取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等涉水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系数。
2018年年底前将完成全面普查
据记者了解,本次普查对象为种植业源、畜禽养殖业源、水产养殖业源以及地膜、秸秆和农业移动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另外,农业农村部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选取了河北省尚义县、辽宁省盘山县、江苏省如东县、浙江省安吉县、河北省鄂州县、广东省台山市、云南省马龙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开展普查试点,各地需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农业农村部将布设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农业监测点,开展周年监测。全面普查将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逐级审核填报。
来源:《农财宝典》新牧网记者 龙振辉
农业农村部原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渔业(海洋、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国污普〔2017〕4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李想 010—59192129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黄宏坤 010—59194160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5日
附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8]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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