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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2018年山东省饲料兽药管理工作要点:饲料规范普及与精准营养行动、饲料、兽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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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8 09: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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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作为饲料与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大省,存在着低水平重复建设与市场高层次需求之间的矛盾、个体数量多与著名品牌少之间的矛盾、总体规模数量大与个体规模小之间的矛盾,面临着建设饲料、兽药强省的任务,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环保制约影响愈加明显的情况下,实施新旧动能转换,依托科技创新、产业融合,把行业规模优势转换为市场竞争优势、产品数量优势转换为质量效益优势,努力实现“两个率先、走在前列”的目标。

  2018年山东饲料兽药行业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走在前列的要求,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优供给、强安全、保发展”的目标,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实施“饲料规范普及与精准营养行动”

  1. 继续扩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覆盖面。巩固落实《规范》效果,提高省级《规范》示范企业比率,各市县负责后续监管,关停不合格企业,省局公布检查结果并对企业进行初步分类;启动、推广饲料添加剂和单一饲料生产企业《规范》试运行工作,各树立5-10个省级示范企业典型,各市对全省饲料添加剂和单一饲料生产企业实施规范情况进行检查评分,年底前组织检查验收,并上报省局统一公布结果。

  2. 实施“饲料精准营养行动”。组织省饲料质量检验所、山东省绿色无抗饲料联盟、省饲料行业协会,共同推动“饲料精准营养行动”,一方面推动区域性饲料质量检测设备共享、骨干企业近红外光谱检测仪等联网数据共享,建立饲料营养快速检测和追溯反馈系统,服务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场自配料生产;4-6月,组织骨干企业饲料配方师技术培训,从饲料配方上进行技术研讨,提高饲料的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二、开展兽药减量使用试点和动物源细菌耐药监测工作

  3. 开展兽药减量使用试点工作。一是加快饲料中普遍添加的预防用兽药退出工作,提前一年停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兽药的原料药及各种制剂;二是规范饲料中添加药物行为,选择规模养殖比较集中的5个县,按照试点方案,开展兽药减量使用试点;三是选择部分养殖场,开展科学、合理用药示范,减少群体预防用药,推广个体处方用药,建立生病动物兽医治疗经济性评估模式;四是推广智慧用药,开展药敏监测普查和数据全省联网共享,依托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和药敏监测网上平台,培训指导骨干企业,推广养殖环节药敏试验和动物试验,实现对症用药、精准用药,减少兽药使用量。

  4. 实施动物源细菌耐药治理行动。一是下发《山东省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方案(2018-2020)》,建立“三个体系”,提升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检测监控能力;开展“三种服务”,提高养殖环节规范用药水平;实施“三项整治”,推进兽用抗菌药物减量使用。组织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等单位,在部分市对动物源沙门氏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链球菌、弯曲杆菌等5种细菌开展耐药性监测工作。二是继续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重点是硫酸粘杆菌素、喹乙醇、杆菌肽锌等敏感药物并组织交互检查,同时结合开展兽药抽检、畜产品残留抽检。

  三、全面实施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

  5. 实施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定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确定监管等次、评定标准和组织实施方案,下发各市组织开展评定,汇总评定结果,年底公布企业分类等次,表彰规范名牌企业,对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较大的列入黑名单企业进行约谈。

  6. 调研制定“兽药GMP示范企业”制度。为深入落实GMP要求,结合新的兽药GMP标准, 起草、印发山东省兽药GMP示范企业标准,并开展组织评定,年内推出一批省级兽药GMP示范企业。

  7. 提升加强兽药追溯体系建设。依托国家兽药信息追溯系统、省畜牧兽医综合监管平台,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生产企业全部实施兽药产品赋码上市,经营企业进一步完善进销存系统并实行数据上传。

  四、加大规范合理用药监督指导力度,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创建

  8. 在规模养殖场实施“三书三有”兽药使用管理体系。一是制定“三书”:明确各规模养殖场兽药使用监管人员,签定“监管工作责任书”,向规模养殖场发放“兽药使用告知书”,各规模养殖场签定“安全用药承诺书”。二是配备“三有”:在场地条件、设施设备和标示管理等方面进行完善,督促规模养殖场配备“兽药存放设施”;从药房管理人员、兽药使用监管人员、执业兽医配备等方面完善资质和管理要求,健全“人员配备”;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兽药采购制度》、《兽药使用制度》、《兽药储存制度》等制度,形成规模养殖场的“兽药使用制度”规定,从而规范兽药采购、储存、使用行为。改善饲养环境,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残留的中兽药、微生物产品等抗菌药物替代产品,从源头减少兽用抗菌药物使用量。

  五、加强饲料兽药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工作

  9. 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提高检查效果。分三个季度实施兽药、饲料“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全年按计划检查80家企业;加大案件督办、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省级飞行检查、兽药批准文号现场复核力度,开展“黄牌行动”,对年产值低于100万的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对1次性报批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相对较多的企业进行复核。

  10. 实施执法检查与抽样检验联动。扩大对兽药、饲料、药残、“瘦肉精”、耐药性省级监督抽检覆盖面,抓好风险预警监测。加大畜产品药残检测抽检覆盖面,从养殖场和屠宰场抽样,严厉打击药残超标、违法添加行为。

  六、开展培训引导,积极服务行业和企业发展

  11. 及时宣传普及和培训兽药、饲料监管法规政策。省局印发法规汇编,协助各地开展培训。兽药方面2018年主要是新版GMP,督促查处3类8种禁用兽药;饲料方面主要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和新《饲料卫生标准》。

  12. 做好饲料、兽药农业部统计系统上报和省局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依托目前正在建设的省级畜牧兽医监管综合信息平台,逐步建立完善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大数据系统,做好与部里信息统计、追溯系统的衔接共享,积极发挥系统平台推动监管和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13. 及时高效服务企业。办理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查、饲料兽药产品自由销售证明、饲料委托加工备案、企业购买巴比妥证明等,受理抽检不合格产品异议复核等。

  14. 加强全省兽药、饲料行业监管能力和作风建设,完善执法、监管力量,提高监管绩效。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地方主动发现查处案件。坚持“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手硬,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倡导求真务实、服务群众的工作作风,强化敢于担当、开拓创新的意识勇气,以新作风创出新作为。

  来源:山东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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