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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饲料检疫审批有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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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14: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质检总局第97号公告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该公告扩大了授权直属局办理检疫审批的范围,并调整了免于核查输出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疫证书的产品范围。海南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进口企业及时关注公告相关内容,缩减相关手续及办理时长,使政策红利惠及更多企业,为进口贸易争取更多便利。
  根据该公告,企业可于质检总局网站查询实时公布的授权直属局办理检疫审批的饲料产品清单以及免于核查输出国家或地区动物检疫证书的清单。对于属于直属局办理检疫审批的饲料产品(目前如米糠、花生粕、棕榈脂肪粉、乳清粉、鱿鱼肝粉、饲用猪肠粘膜蛋白等),企业可向直属局提交检疫审批申请,办理时长可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对于免于核查输出国家或地区动物检疫证书的产品,企业无需再提交国外官方动物检疫证书,只需由出口商提供加工工艺说明等相关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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