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建设和完善我国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是实现我国养殖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养殖业规模不断扩大,商品率不断提高,养殖密度和流通半径不断加大,境内外动物及其产品贸易活动日益频繁 , 某些重大动物疫病呈大范围流行态势。 2004 年预防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实践,暴露出我国目前的动物防疫体系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与全面加强动物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必须尽快加以健全和完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 兽药管理条例 》 、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 和国务院第 39 次常务会议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林业局,编制了 《 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 》 (以下简称 《 规划 》 )。鉴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及防疫队伍建设等内容已列入 《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05 ] 15 号),本 《 规划 》 侧重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 规划 》 涵盖陆生和水生动物防疫,以及国内检疫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期为 2004-200 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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