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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人用和兽用药物出厂时有效期都标注(有效期二年),这是基于什么规定和标准?比如生物制剂12个月可以理解(里面所含的细菌或病毒在衰退死亡,单位内有效菌、毒株逐渐减少)。抗生素有效期一年或二年也可以理解。化合物:1 无机物如:碳酸氢钠、硫酸钠、硫酸镁、氯化钠......,2 有机物:匹拉米洞及其衍生物、维生素类、磺胺类、阿托品......,3 中药提取物:柴胡、鱼腥草、黄连素、青蒿素......等。如果妥善保存在2年以上还是否有治疗效果?举一例:前一段时间有一养殖户有两头猪出现亚硝酸盐中毒(饲喂隔夜煮白菜),因为到处买不到解毒药“亚甲蓝”,只好到人民医院买,结果买回的竟是七几年生产的“亚甲蓝”,都几十年了药盒都已经发黄霉烂,部分药瓶露在药盒外,没办法只好死马当活马医,打上后结果竟然治好了。又有些人用过期几年的氨基比林给猪注射照样能退热,这些药有效吗?这又怎么解释呢?化合物未发生任何化学反应,中药提取物未出现浑浊沉淀,规定“失效“是基于什么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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