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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7年起,我国在每年3月15日这一天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通过活动揭露在商品流通和服务中,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事件,揭发不法企业、商贩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坑骗消费者的典型事件,鼓励消费者维护个人在消费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这一活动已经成为消费者了解当前严重侵害消费者的行为特点的重要渠道之一,通过活动的“权威播报”环节,了解了当前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厂家,对警惕消费陷阱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昨天是我国第二十五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天一则3?15特别行动--《“健美猪”真相》--“瘦肉精猪肉流入双汇公司”的消息石破惊天,从央视的这篇报道中,我们感到震惊的是从养猪人、贩猪经纪人、政府确定的定点屠宰场(商务部门主管)、猪肉销售市场(工商局主管)、无公害农产品监管部门、动物防疫检疫部门(农业部主管)、国内第一肉类加工上市公司集体沦陷。为了金钱,他们集体丧失基本的道德底线,把养猪和猪肉市场的发展推向悬崖,人们不禁要想,你们究竟想干什么,就是为了金钱吗?人们还要问,这么广泛范围,这么长时间,这么大的明显违法问题,为什么直到今天才被媒体暴露出来,生产者和监管者都在干什么?如果生产者为了利益铤而走险,监管部门又干什么?拿着纳税人的血汗,置职业操守和法律而不顾,与有毒食品生产者沆瀣一气(出卖检疫证书收黑钱),干着坑害消费者的勾当,实在可怜,实在令人发指,我们期望通过暴光的这件事,使涉案人员受到法律的严惩和道德的谴责,不严惩不足以产生威慑。
这一事件的暴光,在一定程度上动摇消费者对猪肉食品安全的信心,人们还有什么理由相信品牌,有什么理由相信监管部门设置的监管程序和政府公信力,尽管这可能是一小部分,但是其社会影响十分广泛和恶劣,当人们都对某种食品的安全抱有戒心的时候,消费欲望一定大打折扣,倒霉的是行业内守规矩的大多数从业人员。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次事件的参与人员一定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刚刚召开的全国人大规划了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了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大计,为推进经济发展,确定积极发展内需,通过扩大内需来动经济发展的政策,扩大内需的前提是消费信心,希望政府有关部门以这个事件为契机,进一步将猪肉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促进养猪生产健康发展。(摘自:猪e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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