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秩〔2011〕13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甘孜、阿坝不发)、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09〕27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四川省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建〔2010〕3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生猪屠宰厂(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施工单位。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对“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要求,省商务厅在2011年1月委托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对“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监控终端技术与建设方案采购项目”进行了国内公开招标,经过公开招标确定:四川航天天盛通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对全省230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控终端建设施工任务。
二、视频安装终端要求。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联合推荐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是本次安装企业。四川航天天盛通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商务部制定的《屠宰监管技术系统技术要求》(试行),和生猪屠宰企业监控终端实施统一监控设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监控规程“五统一”的技术要求,在确定为屠宰点的5个部位统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应在(1)生猪进厂(场)查验的车辆及卸猪台;(2)宰前停食静养间全景;(3)同步检疫检验生产线;(4)无害化处理间及焚烧炉等无害化处理设备;(5)肉品出厂(场)的交易场地等,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设备。应给生猪屠宰企业配备硬盘摄像机、视频监控管理服务器、UPS/电池以及软件数据库等设备清单(见附件),可将企业监控的视频信息经过格式化压缩存储在企业监控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监控终端应与省、市(州)、县(区)三级监管技术系统连接,省、市(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通过网络和监控设备查看生猪屠宰关键环节视频监控资料。
三、政策支持。财政对每个生猪屠宰安装监控终端系统补贴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资金已预拨到市(州)、扩权县[市]),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承建方四川航天天盛通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施工单位与生猪屠宰企业与本次招标建设方案有变化(设备配置与线路等),则按照投标单价以及增加的设备配置情况进行相应的计算和增加,并在实施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项目组织和验收。请各级商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纳入安装企业与施工单位合作,完成一个项目,验收一个项目,结算一个项目。项目所在地市(州)或扩权县(市)商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局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商秩[2011]11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