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加工转化率是指龙头企业收购畜产品量与基地畜产品生产量之比。这个比值越大,说明龙头企业加工能力越强,效益越高;反之则加工能力、经济效益低。龙头企业规模大时,不仅吸纳当地畜产品,而且也吸纳其它地区的畜产品,可能出现指标值大于1,这种情况说明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越强;如果指标小于1,说明基地建设还存在潜力,应当加工基地建设的力度。这一指标值一般小于1。
计算公式为:
龙头企业畜产品收购值=年畜产品收购总价值或批发市场年交易量
畜产品加工转化率=龙头企业畜产品收购量/基地畜产品生产量
摘自《草原畜牧业产业化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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