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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渔药的休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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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16: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休药期即最后停止给药日至水产品作为食品上市出售的最短时间。有些药物虽允许使用,但它在鱼体内吸收、分布、转化和消除要有一个过程,所以必须停止用药一段时间后,鱼才能食用,这就是休药期制度。常用渔药的休药期如下: 

  敌百虫(9%晶体):休药期≥10天。适用对象:鲤科鱼类、鳗鲡、中华鳖、蛙类等。

  漂白粉:休药期≥5天。适用对象:鲤科鱼类、中华鳖、蛙类、蟹、虾等。

  二氯异氰尿酸钠 (有效氯55%):休药期≥7天。适用对象:鲤科鱼类、中华鳖、蛙类、蟹、虾等。

  三氯异氰尿酸 (有效氯80%以上):休药期≥7天。适用对象:鲤科鱼类、中华鳖、蛙类、蟹、虾等。

  土霉素:休药期≥30天。适用对象:鲤科鱼类、中华鳖、蛙类、蟹、虾等。

  磺胺间甲氧嘧啶及其钠盐:休药期≥30天。适用对象:鲤科鱼类、中华鳖、蛙类、蟹、虾等。

  胺间甲氧嘧啶及磺胺增效剂的配合剂:休药期≥30天。适用对象:鲤科鱼类、中华鳖、蛙类、蟹、虾等。

  磺胺间二甲氧嘧啶:休药期≥42天。适用对象:虹鳟鲤科鱼类、中华鳖、蛙类、蟹、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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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10: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文章堪称经典啊。温习温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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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10: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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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15: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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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6: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产停药期用度日表达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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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16: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休药期这个东西确实应该注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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