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玉夫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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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10: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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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16: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人药违法,用原粉违法。
这是党为了保证兽药厂合法的欺骗农民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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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09: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管这事儿你就违法,有哪个养殖户把你给告了你就违法了,呵呵,这事儿悬,最好卖给和你关系好的养殖户。

点评

就是关系好的出了事情也是违法,还得赔钱,不出事他们把你夸得给花样,出了是就会翻脸的。小心啊!  发表于 2011-9-22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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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09: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违反《兽药管理条例》,若被管理部门抓现行的话,依照第56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
损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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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11: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你行你就行   说你不行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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