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广东将从200家省级重点猪场推选出46家生猪示范场,另外,根据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要求,广东还将创建23家肉鸡示范场,3家奶牛示范场,2家蛋鸡示范场,共创建74家畜禽示范场。 依照农业部下发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猪示范场: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含5000头,下同);奶牛示范场:存栏奶牛200头以上。配套挤奶站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送生鲜乳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蛋鸡示范场: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肉鸡示范场:年出栏量不低于10万只,单栋饲养量不低于5000只。 广东省农业厅下发通知要求,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必须在去年和今年评定的200家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中推荐;获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优先推荐为肉鸡标准化示范场;奶牛标准化示范场从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奶源示范基地中申报推荐。 此次申报将以养殖场自愿为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填写申报表,并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将申报表、评分表一式两份上报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并按优良程度进行排序,于5月16日前将申报汇总表以及申报单位的申报表、评分表各一式一份报省畜牧兽医局。同时将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至:gdxmjxmc@126.com(超过期限不再接受申报)。最后,省农业厅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由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于5月30日前将创建单位名单报农业部。 此外广东农业厅还规定,各市可按分配名额的2倍数量内推荐示范场;生猪示范场名额按各市的省重点生猪养殖场数量进行因素法分配;肉鸡示范场名额按2009年各市肉鸡出栏量进行因素法分配;奶牛示范场名额按各市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数量分配;蛋鸡示范场名额分配给2009年禽蛋产量排名第1、第2的地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