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表格式由广东省农业厅统一制订,可在http://www.gd.agri.gov.cn下载。 2、
本表须双面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复印无效),一式三份,送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3、
本表只限申报品种的一个含量规格,不同含量规格要另行填表。 4、
首页的“批准文号”和“有效期”项由省饲料办填写。 5、
首页的“产品名称”应与标准名称一致。 6、
配方应填写原、辅料名称及其用量。 7、
标签样稿的内容必须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和GB10648《饲料标签》标准,并填在表格内,不得另附。 8、
主要生产设备和主要检验设备是指与生产、检验本产品相关的生产、检验设备。 9、
原批准文号项,若产品是换文号产品,则由企业填写,否则,不必填写。 10、申报时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批试制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及其试制记录、饲喂效果报告各一式一份,以及产品质量标准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 11、需要大型仪器检测的出厂检验项目企业不能自检时,应提供该项目的委托检验报告。 12、本表各栏不够填写时可加附页,经省饲料工作办公室批准后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让、伪造,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