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保证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饲料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发布第1126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对2006版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实际生产中需要且公认安全的部分饲料添加剂品种,明确了酶制剂和微生物的适用范围,同时将保护期满的9个新产品正式纳入其中,包括烟酸铬、半胱胺盐酸盐、保加利亚乳杆菌、吡啶甲酸铬、半乳甘露寡糖、低聚木糖、低聚壳聚糖等。2006年5月31日农业部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6)》(农业部公告第658号)废止。
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及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目录(2008)》中规定的品种,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应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禁止《目录(2008)》外的物质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凡生产《目录(2008)》外的饲料添加剂,应按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并获得新产品证书后方可生产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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