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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兽药产品的质量标准、规程、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对一类动物疫病具有治疗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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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6 13: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农业部发布公告第1246号,明确指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以及一类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陆生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不得对发病动物采取治疗措施。
      同时指出,兽药产品的质量标准、规程、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对一类动物疫病具有治疗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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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6 14: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兽药不标注的话就不好卖了! 不过不让标注大家也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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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6 16: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现在中国的哪个行业能消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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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6 19: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陆生动物一类疫病时,应当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不得对发病动物采取治疗措施。

诚如是,养殖环境一定会逐渐改善!否则,与日恶化也是必然。

关键是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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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6 22: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想说句话,看看药品说明书,每种药都能包治百病。对我们专业人士来说还可以鉴别,对农牧民来说就是灾难,兽药属于生产资料吧,就应该向对待种子化肥一样。对农牧民负责。强烈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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