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雨寒 于 2009-3-16 21:15 编辑
08年2月,邹平县在山东省滨州市第一个完成兽医体制改革。乡镇兽医站人员归县畜牧兽医局管理,这从制度上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更上新台阶提供了人员保证。
改革以来,我县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各项动物卫生的规定和文件精神,对动物饲养场、种畜禽饲养场、生猪定点屠宰厂、畜禽涂在加工厂、畜禽运销户等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保证人民群众用上放心合格的畜禽产品,保证我县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在饲养环节,我县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监管责任制,对所有种畜禽厂、奶牛场及规模畜禽饲养场明确责任到人,按照监管规定,每两周至少巡视一次,对大规模大每周一次。并每月上报一次养殖场的生产防疫信息。
在产地检疫工作开展中,对每个场的监管责任人所填写的生产防疫信息认真统计,确保畜禽出栏前必须到乡镇基层畜牧兽医工作站报检,报检需携带相应的免疫证明,猪牛羊必须佩戴免疫标示。不合格的不允许出栏。
在涂在检疫工作中,每个涂在加工企业,安排专门的驻厂兽医,负责检疫证明、免疫标示的回收,没有检疫证明或免疫标示的,按规定补检并观察,确定无疫后才能屠宰。
在动物产品出厂前,由驻厂动物检疫人员开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验讫标志或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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