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标签有利于政府加强对饲料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有利于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三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饲料行业市场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对加强饲料市场管理、提高饲料产品质量均具有重大意义。
5.1 饲料标签上应标有“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以明示产品符合GB13078的规定。
为了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企业向用户的默示担保改为明示担保。没有包括在GB13078的产品可以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无论执行哪种标准,至少其产品的原料必须符合GB13078或各级饲料卫生标准的要求。
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
5.2 饲料名称
5.2.1 饲料产品应按GB10647中的有关定义,采用表明饲料真实属性的名称进行命名。
属性是指事物本身固有的性质或者事物本质方面的特征。饲料的名称必须能准确反映饲料本身固有的性质和特征。已有产品标准的饲料,其名称应与产品标准一致并符合GB10647标准的定义。不得使用独创名称或广告性名称,不得在名称上随意加修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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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需要指明饲喂对象和饲喂阶段的,必须在饲料名称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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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名称需要指明使用对象和使用阶段的应予以指明。产蛋鸡配合饲料、蛋小鸡配合饲料不得笼统称蛋鸡配合饲料。前者明确表示饲料使用对象是鸡,饲喂阶段是产蛋鸡或蛋小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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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在使用商标名称或牌号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5.2.1规定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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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指经注册的商标,牌号一般是企业对其产品的编号。商标名称和牌号名称不可单独使用,如818鸡料、肥大壮猪料都是不可以的,商标牌号必须和符合GB/T10647条规规定的名称同量使用。包装物上的产品名称应与标签上的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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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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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标签上应按表1规定项目列出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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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节是饲料标签上重要内容之一。是针对各类饲料产品的用途及内在质量特征而提出的。对多数产品是适用的。但当某个产品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需保证的项目与表1规定不一致时,应以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能说明产品内在品质的项目为保证值项目
5.3.2 保证值必须符合产品生产所执行标准的要求。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是饲料生产者就其产品质量向用户的明示担保,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该产品所执行标准的要求。
由于分析保证值是最低保证,因而生产者必须充分考虑某些成分在加工、运输、贮存过程中的损失(如脂肪、蛋白质、维生素),另外还有一些成分在特定的环境下可能增加,比如水份,所以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证。
5.3.3 各类产品其成分分析保证值的项目规定,见下表1
序号
| 产品名称
| 项 目
| 1
| 蛋白质饲料
| 粗纤维、粗蛋白质、粗灰分、水分含量(动物蛋白饲料增加钙、总磷、食盐)、氨基酸
| 2
| 配合饲料
| 粗纤维、粗蛋白质、粗灰分、钙、总磷、食盐、水分、氨基酸
| 序号
| 产品名称
| 项 目
| 3
| 浓缩饲料
| 粗纤维、粗蛋白质、粗灰分、钙、总磷、食盐、水分、氨基酸、主要微量元素和维生素
| 4
| 精料补充料
| 粗纤维、粗蛋白质、粗灰分、钙、总磷、食盐、水分、氨基酸、主要微量元素和维生素
| 5
| 复合预混料
| 微量元素及维生素和其他有效成分含量;载体和稀释剂名称;水分
| 6
| 微量元素预混料
| 微量元素有效成分含量;载体和稀释剂名称;水分
| 7
| 维生素预混料
| 维生素有效成分含量;载体和稀释剂名称;水分
| 序号
| 产品名称
| 项 目
| 8
| 矿物质饲料
| 主要成分含量;主要有毒有害物质最高含量量;水分、粒度
| 9
| 营养性添加剂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非营养性添加剂
| 有效成分含量
| 11
| 其他
| 表明能说明产品内在质量的项目
| 5.4 原料组成
标明用来加工饲料产品使用的主要原料名称以及添加剂、载体和稀释剂名称。
各种原料的名称,原则上以具体名称标出,如玉米、豆粕,棉饼粕、菜饼粕、玉米蛋白粉等。
各种原料的标注顺序,推荐按能量饲料、蛋白饲料、矿物质、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性饲料添加剂、载体和稀释剂排例。
5.5标签上应标明生产该产品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
标准编号由标准的代号、发布的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生产该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是指企业在生产该产品时所依据的那个标准编号,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所执行的标准必须是现行标准。饲料产品标准基本已调整为推荐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6 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
5.6.1 对于添加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其标签上必须标注:“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字体醒目,标注在产品名称下方。
标注的道理很简单:1、可以由此知道该饲料中加药量是否符合规定;2、一旦发生疫情时,便于计算向该饲料中再加多少药量才能达到治疗目的。
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
5.6.2 标明所添加药物的法定名称。
5.6.3 标明饲料中药物的准确含量、配伍禁忌、停药期及其它注意事项。
药物的准确含量是指药物有效成分在饲料中的准确含量,不得将交替使用的药物全部列出,更不能将药物含量标注为一个范围值。只要用了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都必需标注药物的有效含量。
5.7 使用说明
预混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应给出相应配套的推荐配方或使用方法及其它注意事项
对不能直接饲喂动物的预混料、浓缩料和精料补充料,应在标签上给出使用说明,说明产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或给出推荐配方,以帮助用户正确有效的使用上述产品。
5.8 净重(或净含量)
应在标签的显著位置标明饲料在每个包装物中的净重;散装运输的饲料,标明每个运输单位的净重,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克(g)、千克(kg)或吨(t)表示。若内装物不以质量计量时,应标注“净含量”。
标签上必须标明每个最小包装物中的饲料净含量,净含量值后面不需要给出误差。
5.9 生产日期
生产日期采用国际通用表示方法,如1992-06-19,表示1992年6月19日。
生产日期是饲料标签标注的主要内容之一.。《产品质量法》“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是限期使用的产品,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得以出厂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5.10 保质期
5.10.1 用“保质期_个月(或若干天)”表示。
5.10.2 注明贮存条件及贮存方法。
保质期与贮存条件及贮存方法是密切相关的,所以保质期系指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证产品质量的期限。在标签上注明保质期的同时也要注明贮存条件及贮存方法 .
5.11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5.11.1 必须标明与其营业执照一致的生产者、分装者的名称和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
5.11.2 进口产品必须用中文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及与营业执照一致的经销者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5.12 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管理的产品,应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
生产许可证号 饲预
产品批准文号 饲预
生产许可证号 饲添
产品批准文号 饲添
5.12 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生产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除动物源性饲料)
企业合格证号 饲审
产品备案文号 饲字1001
5.12 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5.13 其他
可以标注必要的其他内容,如有效期内的质量认证标志等。
这一条是给生产者留有余地,即生产者可以标注自己认为必要的,如产品品牌、条码、质量认证标志等。比如ISO9000认证等
检验合格证保证了产品在出厂前一定要经抽样检验。因为我们标签要求的内容已包括了合格证的全部内容。企业在做标签时就将合格证印在了标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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