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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猪处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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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0 10: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病死猪处理操作规程

1、对于病死猪所停留的环境,按照《消毒规程》中相关规定处理;

2、对于病猪,第一反映是隔离,最重要的措施是护理,护理最重要的是饮水,其次采食;一定要保证病猪能采食到足够的饮水和饲料以增强抵抗疾病的能力;

3、对于一般内外科或其它小病采用栏内或舍内隔离;对于疑惑传染病采用隔离舍隔离;对于怀疑烈性传染病或出现烈性传染端倪的病猪,可以申请淘汰或处死,按照国家动物疾病控制的有关法规处理;

4、病猪的治疗要求对因治疗,要有针对性的下药,严禁只对临床症状进行处理;可以边治疗边诊断;

5、死猪,要求在发现死猪2小时内,死猪必须离开猪群;

6、一窝或同栏内有三头以上的乳猪同症状死亡必须解剖;有两头以上的仔猪同症状死亡必须剖检;一批猪4头以上同症状死亡必须剖检;一批猪5%以上死亡率,每头必须剖检;50公斤以上大猪死亡必须剖检;具有临床特征意义或疑难杂症死亡必须剖检;在有必要的时候,可以申请活体剖检;

7、剖检过程必须严格消毒,防止病原扩散;

8、剖检要做好记录,对剖检过程的观察作详细的记载,最后明确剖检结果,对于不能具体确定的,要明确诊断方向,在临床中进一步诊断;

9、剖检的猪,一般扔进化尸池化尸或野外深埋或焚烧;处理人员、过程、工具必须严格消毒;

10、          炭疽等严禁剖检;

11、          剖检采用标准术式,从腹部到胸部,有重点检查各脏器;有脑炎的要开颅;

12、          剖检尽量安排在死亡4小时内,冬季夜不要超过6小时;

13、          对于剖检的地方,使用烧碱泼洒作用;人员、衣服、工具、道路严格消毒;

14、          对于有特征病理变化的可以拍照、制作标本等;

15、          严禁私自出售病死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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