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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整治兽药疫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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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6 19: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业部整治兽药疫苗市场

发布日期:2007年9月12日         来源:农博网      作者


    从农业部兽医局获悉,日前,农业部发布了《兽药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市场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着力解决兽药市场突出问题,加强兽药监管,加大兽药打假力度,保证兽药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该方案,自今年9月1日至年底,各地将组织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重点整治的产品包括: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2、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疫苗;3、兽用注射剂品种;4、抗生素类、驱虫类、解热镇痛类药物,剂型:片剂、粉剂、散剂、预混剂。另外,生产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疫苗的生产企业和有生产假劣兽药记录企业受到重点监控。

  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前段时间,部分地区出现包括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非法制售假疫苗的情况,为加大假疫苗的打击力度,维护生产稳定,这次整治主要针对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疫苗的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

  方案指出,各地要结合《2007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各项部署、措施,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省、地、县三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整治工作方案。三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并抓出成效。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假劣兽药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及的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对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惩处不放过;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

  方案还规定建立报告制度,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统一要求,每周二中午12点前,将本省兽药市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统一要求(《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周报表》电子版)上报兽医局(邮箱:yzc@ivdc.gov.cn);另外,对于典型材料,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注重基层兽药市场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工作,并将整治成效显著、措施得力的典型材料电子版每周五12点前上报兽医局;若有重大案件,随时上报农业部兽医局。

  方案规定,自方案启动起至今年10月底,属自查阶段,各地须组织完成本辖区兽药市场整治自查工作。11月1日-12月20日,属省际互查阶段,各地须根据农业部兽医局确定的省际互查工作方案,组织完成省际互查工作。12月31日前,各地总结工作,并向农业部兽医局分别上报全年和整治方案实施阶段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措施、查处成效(须包含查处成效的各项量化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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