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中国畜牧业协会犬业分会(以下简称犬会、CNKC)为加强单犬种和运动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的管理,使其在行业中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根据《中国畜牧业协会犬业分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俱乐部是由犬会会员发起成立的单犬种或运动项目联合组织。其宗旨是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犬只繁育和各项运动质量、建立行业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必须在地方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方能取得法人资格。
第三条 俱乐部采取登记制,其名称为×××+犬种名(运动项目)俱乐部。
第四条 俱乐部登记条件:
(一)有30个以上会员发起;
(二)有规范的名称,有主持日常工作的人员;
(三)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办公经费;
(四)主要负责人必须有一位是犬会理事。
第五条 俱乐部登记程序:
(一)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俱乐部的申请书;
2、犬会俱乐部申请表;
3、俱乐部章程(草稿);
4、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筹备组名单和筹备工作计划;
6、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犬会秘书处组织专家组对拟建俱乐部进行考核,材料汇总后报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并向全国公布。
第六条 由俱乐部筹备组组织召开俱乐部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俱乐部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聘任俱乐部工作人员。
第七条 俱乐部每届任期四年,俱乐部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俱乐部开展各项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诚信、敬业的原则,俱乐部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会员的商业行为。
第九条 俱乐部每年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犬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每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犬会报告本年度的工作总结。
第十条 俱乐部在犬会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组织活动,在犬会会员会费基础上制定本俱乐部收费标准,报犬会备案。
第十一条 俱乐部要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反映本专业的情况、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各地联络部的工作;组织会员参与犬会计划内的国家犬展和地方犬展等活动;派专人负责中国犬业网信息员工作。
第十二条 俱乐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犬会将根据情节轻重提出批评和处罚直至开除该俱乐部:
1、违背犬会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的;
2、连续两年未能在国内犬赛中取得成绩的;
3、未经犬会批准,擅自以犬会名誉开展活动的;
4、不参加犬会的活动,对犬会交办事项拒不执行的。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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