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程序 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 —————————————————————————————————— 1 目的 为了对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以适当的方式加以标识,以保证只有通过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才能使用、交付和发运。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采购产品、过程产品、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4.1.1 未经检验的产品属待检产品,用“黄色”标识牌标识。 4.1.2 经检验合格品的产品,挂历“绝色”标识牌标识。 4.1.3 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设置不合格区域隔离存放,挂“红色”标识牌标识。 4.1.4 经检验待判定的产品,挂“兰色”标识牌标识。 4.2.1 各部门使用者,按规定使用状态标识,并精心保护。 4.2.2 品管部不定期巡回检查,发现状态标识不清,按无标识处理,要立即将产品的标识状态更换为“待检”标识,并作好记录,查明原因。 4.2.3 状态标识使用者,在入库、生产、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过程中,要识别状态标识,并作好记录,按规定的区域放置相应状态的产品。 4.2.4 标识使用者,保证只有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使用、交付、发放。 4.3 品管部所属化验室对样品化验后,出据报告,品管部判定合格与否。 4.4 采购的原料、加工的半成品、成品,按仓管部指定位置堆放,由仓管部进行状态标 4.5 各种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内容,要与检验报告和生产操作记录相一致。 4.6.2 合格证所用质检员代号章由品管部的车间质检员自己保管使用,标签在盖质检印章后生效。 4.6.3 品管部记载和保存各种检验印章清单,注明使用人姓名。 5.2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记录(见《车间质检员工作日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