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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淘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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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7 11: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种公猪淘汰标准
1.1 生殖器官疾患,几次治疗不愈。
1.2 精子活力在0.5以下,浓度为0.8亿以下,畸形率18%以上。
1.3配种受胎率50%以下(统计100头母猪与其配种受胎数据)。
1.4肢蹄疾患,难以治愈。
1.5老龄、连续使用3年以上。
1.6体质过瘦难以恢复或因其它疾患而失去配种作用价值的。
1.7有严重恶癖者,如咬人等。
1.8遗传疾患者。
2 种母猪淘汰标准
2.1生殖性能过低,连续2产,产活仔数在8头以下,泌乳力低,28日龄断奶窝重40千克以下。
2.2连续三个情期不孕或超过三个情期不发情的。
2.3肢蹄疾患久治不愈或长期瘫痪者。
2.4乳房炎、子宫炎、习惯性流产及其它疾患难以治愈失去种用价值的。
2.5体质过瘦难以恢复者。
2.6连续7产以上的老龄母猪。
2.7难产母猪剖腹手术后。
2.8子宫脱者,恶癖吃仔者,后备猪不发情者。
3     淘汰猪时必须由车间主任签字并同时写明原因,猪卡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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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8 13: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做好记录,才能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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