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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淘汰原则与更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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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 12: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种猪淘汰原则 1. 后备母猪超过8月龄以上不发情的。 2. 断奶母猪两个情期(42天)以上或2个月不发情的。 3. 母猪连续二次、累计三次妊娠期习惯性流产的。 4. 母猪配种后复发情连续两次以上的。 5. 青年母猪第一、二胎活产仔猪窝均7头以下的。 6. 经产母猪累计三产次活产仔猪窝均7头以下的。 7. 经产母猪连续二产次、累计三产次哺乳仔猪成活率低于60%,以及泌乳能力差、咬仔、经常难产的母猪。 8. 经产母猪7胎次以上且累计胎均活产仔数低于9头的。 9. 后备公猪超过10月龄以上不能使用的。 10. 公猪连续两个月精液检查(有问题的每周精检1次)不合格的。 11. 后备猪有先天性生殖器官疾病的。 12. 发生普通病连续治疗两个疗程而不能康复的种猪。 13. 发生严重传染病的种猪。 14. 由于其他原因而失去使用价值的种猪。 l 严格遵守淘汰标准 l 分周/月有计划地均衡淘汰 l 现场控制与检定,最好是每批断奶猪检定一次 l 保持合理的母猪年龄及胎龄结构 二、种猪淘汰计划 1、 母猪年淘汰率25-33%,公猪年淘汰率40-50%。 2、 后备猪使用前淘汰率:母猪淘汰率10%,公猪淘汰率20%。 三、后备猪引入计划 1. 老场:后备猪年引入数=基础成年猪数×年淘汰率÷后备猪合格率。 2. 新场:后备猪引入数=基础成年猪数÷后备猪合格率。或后备母猪引入数=满负荷生产每周计划配种母猪数×2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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