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739|回复: 0

农业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提早抓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猪病防控工作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4-4 13: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年夏秋之季,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猪“高热病”疫情,对养猪业造成很大损失。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农业部及时部署开展各项防控工作,通过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分离鉴定、动物试验等科技攻关,发现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变异病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变异病毒),证实疫情主要是由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引起的,并研究制定了相应的防控技术措施。近日,农业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提早做好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为主的猪病防控工作,确保养猪业的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一要积极做好猪病防控准备。各级兽医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猪病免疫推荐方案(试行)》要求,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猪病防控技术培训,做好防控猪病各项应对准备工作,确保发生疫情时,能够及时诊断,及时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二要强化主要猪病免疫。要求各地在5月中旬猪病高发季节前,完成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主要猪病免疫和强化免疫工作,建立预防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主要猪病的有效免疫屏障。三要加强疫情调查监测。要加强对生猪疫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疫情发生规律,查清疫源,消除疫情隐患。发生疫情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疫病诊断,提出防控方案,指导养殖者做好防控工作。四要加大检疫监管力度。各地要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加强对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禁收购、贩运病死猪及其产品,加大公路、铁路等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力度,防止流通传播疫情。五要加强养殖环节管理。各地要积极推进改善中小养殖场(户)防疫和圈舍卫生条件,建立定期免疫、消毒及人员管理等防疫制度,增强饲养者防疫意识,提高防疫水平。规模饲养场必须实行封闭饲养,防止疫情传入。   通知强调,目前即将进入猪病高发季节,各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猪病防控工作,近期要把防控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为主的猪病防控作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各项部署安排,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主要猪病防治知识宣传,做到对病死猪“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提高广大养殖者防控疫病的知识水平和意识。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关于社区|广告合作|联系我们|帮助中心|小黑屋|手机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24号

北京宏牧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京ICP备11016518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4-9-21 15:39, 技术支持:温州诸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