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474|回复: 0

[热点分析] 判了!两政府人员利用非瘟勒索受贿!农业部再次出手,7月起生猪贩运实名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6-15 11: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政府人员利用非瘟勒索受贿,判了!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在“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期间收受贿赂、敲诈勒索偷运生猪者财物的原筠连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李某某、蒋某某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6000元;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4000元;对二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某、李某某均系筠连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自2019年3月起,二被告人经筠连县农业农村局安排,在某报检点参与防控非洲猪瘟工作。

1.jpg

2019年6月至10月,二被告人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收受偷运生猪的欧某某、庞某某、王某某等人现金共计37000元后,违规将他们放行。二被告人还利用国家机关工作员身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取偷运生猪的聂某某现金20000元。

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国家机关工作员身份,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取偷运生猪的肖某某、王某某现金共计11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李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蒋某某、李某某利用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一特殊身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缴赃款,予以从宽处理。根据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百日行动进行中,7月生猪调运管理再升级

为了更好控制非洲猪瘟疫情,减少养猪朋友的经济损失,农业农村部从6月份开始了违规调运生猪的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现在又再次出手,从7月1日开始对生猪收购贩运实行统一电子编码,养猪的朋友可要关注下。

2.jpg


生猪贩运车辆全国统一编码

自7月1日起,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以下简称“牧运通”)登记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单位地址或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实行全国统一编码。备案完成后,会生成全国统一电子码。备案畜禽运输要注意,这些车辆有效期为一年,到期要及时进行续期。这些车辆在生猪运输中,要及时在该程序行程登记、洗消登记中填写相关检疫地区、消毒记录,做到有迹可循。

3.jpg


对生猪收购贩运中违规行为零容忍

在生猪收购贩运中,对没使用经过备案车辆、不按照要求进行消毒、未进行严格检疫等违法违规贩运情况录入牧运通系统。出现一次违法违规记录的,在以后申报检疫时,对该批次的生猪检测数量不低于30%,出现两次及以上的直接暂停受理检疫申报,可以说是做到了零容忍。

在生猪收购贩运中,加入车辆运输信息定位管理,各种信息统计上报,虽然增加了生猪调运难度,但却让生猪运输更加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及时追本溯源,减少养猪朋友的损失,你对这种行为支持不?下方发表你的看法。


来源:筠连法院、农业农村部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关于社区|广告合作|联系我们|帮助中心|小黑屋|手机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24号

北京宏牧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京ICP备11016518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4-6-23 11:15, 技术支持:温州诸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