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需要确定进口的境外饲料生产厂家资质,进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确定进口的国家和饲料品种是否可以进口。可以进口,进入第二步,不可以进口,应由生产企业的国外饲料主管部门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由总局进行安全性审查和风险评估。 2、根据所要进口的饲料品种,咨询农业部或查询相关文件,确认是否需要取得农业部的饲料进口登记证。一般情况下单一饲料原料(农业部1773号公告饲料原料目录第四部分)、饲料添加剂(农业部1126号公告农业部饲料添加剂目录)、配合饲料、宠物食品(仅指干粮,不包括罐头和零食)需要办理农业部的饲料进口登记证。 3、确定饲料品种和国家可以进口后,根据《进口饲料经营企业备案办理指南》办理进口饲料经营企业备案。国内的申请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准备相关书面资料进行备案登记。 4、提出进口饲料经营企业备案材料后,根据《关于发布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79号公告)对风险级别高的产品按照《进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办事指南》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5、根据要求办理报检手续,除常规单证外,还需要根据《关于发布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79号公告)提供特定单证,包括《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预核销单、农业部进口登记证、国外 检疫证书、原产地证明及其他检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单证。 6、货物需经现场检验检疫部门查验,必要时抽取样品送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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