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饲料法规有: 饲料卫生标准的前世今生 (1)1991年首次颁布:1991年7月1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首次颁布《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91),1992年4月1日起实施。 (2)2001年首次修订:包括GB 13078-2001及其第1号修改单。 (3)2006年相关标准发布:《饲料卫生标准 饲料中亚硝酸盐允许量》(GB 13078.1-2006)和《饲料卫生标准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和玉米赤霉烯酮的允许量》(GB 13078.2-2006). (4)2007年相关标准发布:《配合饲料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允许量》(GB 13078.3-2007)。 (5)2008年相关标准发布:《配合饲料中T-2毒素的允许量》(GB 21693-2008)。 (6)2017年再次修订:《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2017年10月发布,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91版、2001版和2017版《饲料卫生标准》项目变化 《饲料卫生标准》修订原则: 一是遵循《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立法宗旨,以保障饲料、环境安全和养殖动物健康为基本要求,对风险较大的有毒有害物质在饲料原料、饲料产品中的含量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 二是遵循国际食品法典委会关于饲料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以及国际上制定限量标准普遍遵循的合理、可能、尽量低的原则,运用风险评估手段,结合我国行业监测数据确定限量值,确保科学性。 三是坚持源头控制和产品控制相结合,既对饲料原料中有毒有害物质设置限量,也对饲料产品进行控制,提高饲料安全保障水平,力求有效性。 四是坚持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广泛参与,标准修订历时5年,期间召开论证会、审查会数十次,行业监管部门、质检机构、产企业代表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反映诉求,确保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修订的内容: (1)新增3个有毒有害物质项目,整体水平与国际一致 伏马毒素、多氯联苯、六氯苯三个有毒有害物质项目,使有毒有害物质控制项目增至无机污染物、天然植物毒素、真菌毒素、邮寄污染物、微生物共计5类24个,涉及技术指标164个,整体水平与国际一致。 (2)扩大了适用饲料种类 实现对饲料原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配合饲料的全覆盖。 (3)细化、修改和增补了各项目的限量值 细化了各项目在不同饲料原料以及不同动物类别和不同生长阶段饲料产品中的限量值,修改或增补限量值达百余个。 (4)增加和修改了部分项目的试验方法。 (5)标准的适用范围删除了饲料添加剂。 饲料添加剂的卫生指标将在相应的饲料添加剂产品标准中单独规定,明确提出不适用于宠物饲料。 (6)修改了总砷的限量,杜绝了胂制剂在饲料中的添加使用。 修改了总砷的限量,删除了原标准对胂制剂的例外性规定,杜绝了胂制剂在饲料中的添加使用。 (7)删除了原标准中有关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料按比例折算限量的内容。 (8)删除了原标准中有关限量饲喂的内容,增加了“饲料原料单独饲喂时,按相应配合饲料限量执行”的规定。 (9)调整了限量值的列式方式。 对于每一个污染项目,限量值首先按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两大类进行列式,在饲料原料部分,按照植物性原料、动物性原料和矿物性原料亚类分列;在每一亚类中,按照由特殊到一般的顺序列式;在饲料产品部分,按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配合饲料亚类分列,在每一亚类中,按照由特殊到一般的顺序列式。 (文章内容来自全国畜牧总站杨振海站长在“2017全国动物健康与食品安全高峰论坛”上的报告。本文转自中国饲料行业信息网若南现场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