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44条,从畜禽养殖污染的预防、综合利用与治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规定,明确养殖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主体、激励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要求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生产布局,明确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设施建设及防治措施。 该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积极创新循环模式,进一步推动生态精品畜牧业建设。一直以来,我县严格要求养殖场加强养殖粪污处理,扩大清洁工程建设规模。2013年,全县新建沼气池5个,畜禽粪便集中处理中心1个、有机肥制造车间1个。 据悉,为加快推进生态精品畜牧业建设,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改善生态环境,县畜牧兽医局还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通过畜牧业务管理平台,群发至全县畜禽养殖户,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工作举措,切实转变全县养殖户的理念,促进畜禽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使畜牧业和生态环境相互协调快速发展。(选自中国青田网) 该贴已经同步到 007畜牧的微博 |